在《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报道中,专门从事“侵害儿童犯罪”研究的资深人士表示,对网络色狼的恐惧和担心事实上过于夸大,而且处置不当。这一消息立即被各大媒体传播开来,但是大多数报道没有指出的一点是,早些时候,有关提醒人们警惕网络色狼的报道中引用的也是这些研究人员的研究结果。
最新报道中涉及的研究结果包括:被网络色狼盯上的未成年人,几乎都知道在线交流的对方是成年人,而不是假装成小家伙们的同龄人;几乎没有证据表明,青少年在社交网站或其他网站上传个人信息,是将自己置于危险处境。而最令人震惊的也许是,在互联网普及速度达“爆炸”程度的1990~2005年,已被证实的侵害青少年的性犯罪比例,实际上减少了近一半。
调查引用了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儿童侵害犯罪研究的早期研究成果,包括一项司法机构调查和两项有关“青少年讨厌网络接触”的电话调查。
第一次电话调查研究结果被广泛引用,即“1/5的上网儿童收到过对方提出的性要求”。我在2005年发表的评论中曾指出,这一结论过分简单化,过分夸大事实。这个“1/5”数据当初就被美国非营利组织“国家失踪及被剥削儿童中心”(一个防止儿童性骚扰的维权组织)所引用。
调查报告撰稿人之一大卫·芬克尔豪教授承认,“1/5”这个数据经常被误用,“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先天缺陷’,对实际情况的考察有欠缺。”实际上,即使在该组织将研究结果由“1/5”刷新为“1/7”后,“1/5”仍然没有消失,仍被很多新闻报道及网站上广泛引用。
芬克尔豪教授认为,造成网络色狼被“误解”有多方面原因。传统的对陌生人的恐惧在上网后被“放大”了,当青少年在线时间越来越长的时候,难免会成为一些网络色狼的目标。但是他表示,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增加了“综合危险”。媒体关注的“最可怕和最极端”的性侵害案例,无疑使这种“误解”变得更深。
“国家失踪及被剥削儿童中心”中心主任厄尼·艾伦对最新报道评论说:“我不认为新报告的潜台词是‘天下太平’。”他对“国家失踪及被剥削儿童中心”引用“1/5”的数据感到高兴,并认为“这是一项公益活动。过去这么做,现在还是一如既往,不会改变。我认为我们已经提醒了广大父母,让他们了解一个事实:父母真的需要介入到孩子的生活中,绝不能听之任之,撒手不管。”
艾伦和芬克尔豪教授一致认为,目前还拿不出足够数据来回答一些基本问题。比如,网络在儿童生活中的作用究竟是增加了还是降低了侵害儿童犯罪率?另外,性犯罪比率下降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比如公众意识的提高以及相关执法力度的加强等。